中共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委员会三位一体运行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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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妇女委员会工作规范

发表时间:2019-03-28 15:59


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妇女委员会工作规范

(二 0 一九年一月十八日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妇女工作,根据《中华全国妇

女联合会章程》,制定本工作规范。

第二条 妇女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企业单位的

基层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

第三条 集团妇女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

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

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

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,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

推动中国妇女、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,代表和维护妇女

合法权益,团结、引导广大女职工为完成集团工作任务,

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

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

第四条 集团妇女委员会接受集团党委、上级妇女

组织和同级工会组织的领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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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组 织

第五条 集团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

女委员会分会、妇女小组,指导所属基层开展妇女工作。

第六条 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,

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,也可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

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。每届任期三到五年,委员任职期

间如有变动,可以补选。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

表协商推举产生。

第七条 妇女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、推选主

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,报请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

案后,主持日常工作。

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,须经同级妇女代

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,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

案。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

第九条 妇女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

妇女代表大会决议,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,推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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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;

(二)增进妇女委员会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

与合作,密切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,共同做好本

单位群众工作;

(三)加强妇女委员会自身建设,建立和完善学习

培训、工作会议、人才培养和推荐、评比表彰等工作制

度。

第十条 妇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:

(一)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教育和

引导妇女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提高思想

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,成为有理想、有

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。

(二)开展“巾帼建功”、“五好文明家庭创建”和

“女性素质工程”活动,组织培训、交流和研讨等活动,

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、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,弘扬社会

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。

(三)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,

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代表妇女发

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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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协助集团以及有关部

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。

(五)宣传、表彰妇女先进典型,建立妇女人才信

息库,定期向集团和有关部门及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

女人才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 第四章 妇女工作者

第十一条 妇女委员会干部专兼职结合,工作任务

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。

第十二条 妇女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条件是:有较高

的政治理论素质、思想道德素质、科技文化素质,有一

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,热爱妇女工作,有较高

威望。

第十三条 妇女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

席集团党委委员会议。

第十四条 妇女委员会主任,享受集团所属部门主

要负责人的政治、生活待遇。

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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